科技兴国,需鼓励研发,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释放税收红利,这几年一直被纳税人所津津乐道。2021年,不仅是”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对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可谓,鼓励持续,力度有增。
但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也指出:未来会精准有效打击“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
所以,身处国家鼓励研发的时代背景下,面对税务,科技等主管部门释放出的政策红利,我们应在哪些方面有效进行税务风控,使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呢?
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判断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如何判断:
①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
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二、正确判断什么是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总结一下:①创新性②目标明确
三、研发活动的类型以及不同类型下应注意的问题
研发活动分为四种类型:
1、自主研发
2、委托研发
3、合作研发
4、集中研发。
以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为例说明简单概括应注意的问题:
1、自主研发:
①立项,过程控制,节点设置,成果(如有)交付
②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分类且对应、注意与高企及会计口径的区别、非专门人员及专用设备的费用分摊
③研发过程中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处理
④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的处理
⑤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按项目)
2、委托研发
①合同的签订
②结算的节点及方式
③是否为关联企业
四、留存备查资料
参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中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于留存备查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