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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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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这3种延期申报纳税不需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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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般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应按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有种情形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不需缴纳滞纳金。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应按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每日一税提醒:并非所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形,都要缴税收滞纳金。

 

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案例简介】20177月,M公司通过某省税务局网上报税平台申报2017年度1-6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于办税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一笔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正常申报。经报主管税务机关,需层报省级进行系统后台更正处理,后由于税务机关启用电子税务局等原因,M公司在20188月才将该笔税款申报入库。问M公司这种延期申报纳税是否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案例解析】本案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M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未加M公司收税收滞纳金。

 

根据本案案情,M公司没有主观故意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主要由于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原因预期申报缴纳税款,即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不予加收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八十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总结: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3年内补缴税款时,不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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