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公告中所指已经到期的政策,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按规定可从2021年度起开始结转,最长可结转至2028年度。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公告中所指已经到期的政策,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按规定可从2021年度起开始结转,最长可结转至202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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