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不论营改增以前或以后的项目:
1.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 申报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可以享受1%税率优惠。
(三)自然人不适用本规则。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