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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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并申请了5年分期缴纳个税,但在申请后但第2年转让了该股份,该个税是否可以继续按5年分期进行缴纳?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与老板说税 作者:小羊税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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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的规定: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应于转让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本问的老板应在转让该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仍按原分期纳税计划进行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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