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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认缴制后的注册资本,在股东实际缴付前,应该怎样进行的账务处理?是否参考证监会2020年11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另外,被投资方呢?
发布时间:2021-07-14  来源: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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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认缴制后的注册资本,在股东实际缴付前,应该怎样进行的账务处理?是否参考证监会202011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另外,被投资方呢?“二、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答:企业应当结合法律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安排,综合考虑投资方的权利等事实和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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