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签字费,按照字面意思理就是签字需要收费,除开某些违纪甚至违法的“签字费”外,提问者口中的“签字费”似乎更加接近于请名人或书法家等签字、题字等给的“润笔费”,比如书法家给企业书写招牌等。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收取费用的签(题)字人与支付方存在雇佣或任职关系的,则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单位中有擅长书法的员工为单位题写招牌等。如果签(题)字人与支付方不存在雇佣或任职关系的,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是属于综合所得,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都是需要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