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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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的部分房屋改出租,如何进行房产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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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详情

 

首先,我们进行基础操作: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开首页的“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目录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页面,点击“房产税税源采集”。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房屋信息“应税明细”。

  

接下来,我们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进行税源维护,点击“变更”。

  

将出租房产原值更改为1500000元,出租房产面积改为60平方米,因起租时间为20214月,因此“变更时间”应选择2021331日。灰色模块中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自动跳转为202141日。

  

从价模块则分段为2条税源。

  

接着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 ,点击“新增”。

  

录入出租面积60平方米,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202141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2022331日,申报租金收入为总的租金收入120000元。

  

从租模块税源维护好了。

  

点击“跳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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