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详情
首先,我们进行基础操作: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开首页的“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目录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页面,点击“房产税税源采集”。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房屋信息“应税明细”。
接下来,我们对“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进行税源维护,点击“变更”。
将出租房产原值更改为1500000元,出租房产面积改为60平方米,因起租时间为2021年4月,因此“变更时间”应选择2021年3月31日。灰色模块中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自动跳转为2021年4月1日。
从价模块则分段为2条税源。
接着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 ,点击“新增”。
录入出租面积60平方米,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2021年4月1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2022年3月31日,申报租金收入为总的租金收入120000元。
从租模块税源维护好了。
点击“跳转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