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发票是税务机关为已发生应税行为而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提供的一种便利开票的纳税服务。而虚开发票,是指为逃避税收征管,不缴或少缴、骗取税款为目的,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犯罪份子就利用税务机关代开工作量大,难以核实业务真实性的漏洞,到税务代开点进行虚开发票。所以,作为受票方,对于代开的发票也不能掉以轻心,加强业务的核实。根据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