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实务中,常常发生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情形,很多老师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很迷惑。现与大家讨论。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实务中,常常发生纳税人以专利技术和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情形,但很多纳税人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很迷惑。
今天我们就该话题,进行大家一起探讨。
一、无形资产的判定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法规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二、无形资产投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视同为转让无形资产和投资,其中转让无形资产属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以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特例:纳税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入股,持技术转让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被查,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总结:投资人以技术投资的,免征增值税;以商标、著作权、商誉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发票开具
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视同为转让无形资产,属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投资的,可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被投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取得投资方以无形资产投资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