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公司将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取得租金收入,应如何缴纳房产税?”湖南12366近期接听的咨询电话中,类似问题的咨询量有5671通。纳税人出租房产,也应从确定计税基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税款缴纳时间三个方面,明确房产税缴纳事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同时,89号文件明确,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为例,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按月缴纳。出租房产涉及房产税的缴纳时间与购置房产相同,均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案 · 例
假设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湖南某地拥有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2021年5月31日出租部分办公楼,出租面积为500平方米,租期为7个月,每月取得10万元(不含税)租金收入,已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适用税率为12%。那么,按照湖南省规定,就办公楼自用部分,6月申报期B公司应当按照房产余值以1.2%的税率,计算并申报、缴纳第二季度房产税:2000×(1-20%)×1.2%÷12×2+(2000-500÷1000×2000)×(1-20%)×1.2%÷12=4(万元)。就办公楼出租部分,自6月开始,B公司应以租金收入为基础,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并在7月申报期申报缴纳:10×12%=1.2(万元)。
因此,B公司需要在6月先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填报“二、房产税税源明细”的“(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部分,“建筑面积”栏填报1000平方米,“出租房产面积”栏填报500平方米,“房产原值”栏填报2000万元,“出租房产原值”栏填报1000万元(2000×500÷1000),同时填报“(二)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部分,“出租面积”栏填报500平方米,“申报租金收入栏”填报70万元,“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报2021年6月,“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报2021年12月。
在6月申报期和7月申报期,湖南税务部门征管系统会根据房产税税源信息分别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B公司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房产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