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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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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明确:个体工商户2021年 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也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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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4月,总局出台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2021-2022年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现就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14月,总局出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2021-2022年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近日,针对网友提问咨询:个体工商户2021年经营所得已缴个税税款的,能否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总局进行了回复。现与大家分享。

  

问: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具体办法是,20211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11日起施行,20221231日终止执行。20211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41日起施行。

 

【每日一税补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11日至20221231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还是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实施前,202111日至2021331日间,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也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针对总局官网纳税人的提问,总局再次回复予以明确,个体工商户可放心大胆享受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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