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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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男方户口已经迁入女方家,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填写?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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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税前扣除,跟户口迁移是没有关系的。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即使男方户口已经迁入女方家,或者再进一步为上门女婿,但是按照国发[2018]41号,男方能够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赡养老人”也只能是男方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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