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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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能否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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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的税率为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不得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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