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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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时,是否应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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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占比时,销售额中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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