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答: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