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财务与会计
40xqltssarzl,1k739sq59rrgz,jh7onelu39fh,1457m2jahkxxn
无偿划转股权,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请问简单做个要点注意事项总结?
发布时间:2021-09-15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注意要点:

1100%直接控制,即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

2、受同一或相同多家直接控制的

3、发生在居民企业之间

4、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5、对被划转的资产或股权比例没有50%以上的要求

6、划转完成日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7、划转双方应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8、自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9、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