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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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现象?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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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参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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