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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注册15个农业合作社,开出农产品销售发票30亿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张冬颖 赵一诺 本报记者 郑国勇 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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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检查,核对两套账,调查资金流,走访400多农户……通过一系列扎实深入的查证,一个大肆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虚构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假报出口、向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匿加工收入的犯罪团伙,在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被大连市税警联手摧毁。

“到底是怎么突破的?”“哪些做法可以复制?”“关键环节是什么?”……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办的典型案例交流会上,一个同时涉及虚开、骗税、偷税,主要嫌犯自始至终零口供的案件成为讨论重点。该案案情重大,团伙3名主要嫌犯一审已被判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4年零6个月至无期不等的徒刑,并处巨额罚金。

重大线索

一人注册15个农业合作社,开出农产品销售发票30亿元

“赶紧分析下这家企业。”几年前的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接到一个紧急任务。原来,上级单位刚移交来的一条线索显示:大连一家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均为其关联企业,且这些企业的成员同属一个家族。

“怎么会这么巧?”检查人员马上利用所掌握征管资源展开案头分析。资料显示,A公司有15家上游企业,全部是为其提供原材料的农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由一个人注册成立,检查期间开出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高达30亿元。

A公司很可能存在大问题。”面对一系列可疑信息,检查人员意识到案情重大,迅速向局领导汇报。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很快立案,并启动税警协作机制,与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双方经研究认为事不宜迟,决定突击检查,并制定了细致的检查方案。

突击检查

实际控制人沉默,财务负责人逃匿,关键口供无法获取

突击检查当天,联合检查组早上600出发,出动税务稽查人员20人,公安干警30人。

到达A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后,检查人员履行规定检查程序,分头检查该公司的账目、合同等资料。公安人员当场控制了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不久,检查人员查到两套账,翻阅发现一套是反映A公司真正生产经营业务的“内账”,另一套是与税务机关申报数据相吻合的“外账”。

一出手就获得了A公司的内外两套账,控制了关键人物。面对这个旗开得胜的局面,检查组信心满满,以为接下来只要一鼓作气,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到有关违法犯罪情况的口供,案件很快就能告破。没想到的是,当公安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时,遇到了障碍。面对A公司两套账存在的大量不一致数据,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先是支支吾吾,后来以“记不清了”或“不知道”作答,最后干脆沉默不语,似乎打算以“零口供”当护身符。

可能是得到了消息,远在外地的A公司财务负责人也迅速“失联”。无法从两名关键嫌疑人处获得关键口供,案件查办一时陷入困境。

另寻突破

核查内外账,走访400多农户,固定虚构业务证据

面对僵局,联合检查组经过研究决定调转方向,从A公司的内外两套账簿入手开展核查。

按照分工,8名检查人员将A公司的大量账簿凭证及财务、生产资料等,按照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内销零售、外销出口等分类,分头核对梳理该公司内外两套账的对应数据。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一个虚构收购业务、虚假生产、假报出口、账外偷税的违法企业真面目逐渐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实际收购生产原材料貂皮4万余张,价值1300万元,但外账记载A公司同期采购原材料价值8000余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及用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1000余万元,差额巨大;A公司生产的貂皮服装全部用于内销,却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金额3900万元,申请退税390万元;在没有实际生产的情况下,向关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3组,价税合计3520万元;同时受委托加工貂皮服装,未申报纳税,取得相关账外收入400余万元。

另外,A公司的外账显示,其貂皮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团伙主要嫌犯控制的5家水貂养殖合作社。检查人员调查发现,这些合作社没有实际养殖场所,成员人数合计超过400人。这些成员是否有真实养殖业务?这需要通过对他们逐一调查取证来确定,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需要被调查人员配合。为此,检查组联合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分别协调上述400余人户籍所在地的3个派出所,然后进村入户,逐一进行调查取证,共取得近500人的约谈笔录。

经过2个月的艰苦努力,税警联合检查组获得了惊人的取证结果:被调查的合作社成员均表示,自己从未加入过什么养殖合作社,也从未从事过养殖工作。更离谱的是,有部分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存续期间或在外务工,或因触犯法律被关押服刑,甚至还有的人已经死亡。这些合作社成员全部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加入”养殖合作社。

调查资金

发现资金回流8000余万元,真实货主张冠李戴

在核查账簿的同时,检查组安排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对A公司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出口发货涉及的资金流向展开检查。

经查,有关业务涉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检查人员先后赶赴辽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对涉案银行账户进行一一查证,累计查证资金回流8000余万元。

至此,案件检查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还有一个疑问没有解开,就是A公司用于申报出口退税货物的真实货主是谁?为弄清楚这个问题,检查组向海关调取A公司的出口单证等证据,对涉案的4家货代公司、报关行业务人员、资金回流涉及的相关经办人逐一调查核实。通过调取业务原始单据,向前追查出口货物的境内实际发货人,检查组最终查实:A公司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真实货主系某地商城的个体经营者李某。由于李某不具备出口与退税资格,其货运信息被不法分子冠以A公司的名称用于报关出口了。

法网恢恢

作案团伙成员全部归案,主要嫌犯被判处刑罚

随着检查一次次取得突破性进展,检查组掌握了大量翔实的违法犯罪证据,该案团伙也感受到了巨大压力。收网行动2个月后,该案团伙骨干成员姜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A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靳某、王某也被公安机关在河北省陆续缉拿归案。

上述归案人员供述,A公司在存续期间,所用貂皮原材料均是从养殖户或皮草商个人处购买,所生产貂皮服装全部用于展厅销售,并无出口业务。此外,A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20万元,同时承接委托加工服装业务,但没有申报纳税。

至此,联合检查组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成功破获这起同时涉及虚开、偷税、骗税等多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大案,依法认定A公司接受及对外虚开发票412份,涉及金额1.12亿元、税额1573万元,对其查补税款73万元,追缴出口退税款390万元,罚款123万元,一举摧毁了该违法犯罪团伙。

最终,该案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及骨干成员共6人全部落网。其中3名主要嫌犯已经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60万元。

 

 

让更多信息为“我”所用

20211116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宋春毅

■要案点评

此案中,犯罪团伙通过设立内外两套账、大量成立农业合作社等手段,大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假报出口骗取退税,向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匿受托加工收入偷税,涉嫌多种违法,主要操控人还企图用零口供逃避打击。此案最终得以成功查处,与税警深入协作、利用第三方信息密不可分。

查处出口骗税案件,第三方信息往往是重要的突破口,需要多部门协作才能让其为办案所用。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近年来出口骗税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有效打击和防范此类犯罪行为,已经不能单靠税务机关一己之力,需要建立完善税务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电信、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单位的常态化协作,尤其是信息查询和共享机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境外联络机制,加强情报交换。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核实境外商户实际购销情况,对发现出口退税疑点和打击出口骗税十分重要。建议完善与境外税务机关的协作关系,就核查有关外商经营情况事宜,畅通渠道,缩短周期。尤其是与中国香港地区税务机关建立快速沟通机制,通过书函方式快速查证有关外商的经营状况,用于判定案件性质,提高打击出口骗税的工作效率。

协作打击骗税,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管理、商检等多个部门权责统一、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以加强出口贸易的日常监管为中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断出口骗税活动的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全国信息联网等制度,交流在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新趋势、新动向,获取各部门的监管数据进行信息评估比对。建立健全联合打击体系,各有关部门发现出口骗税案件的重大疑点或线索,及时沟通并积极为案件检查提供便利,共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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