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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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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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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内容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执行期限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享受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意思是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就可以享受。

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总结

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以后一定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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