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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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8号财务开的专票,寄给客户的时候被快递弄丢了,发票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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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因此,只要复印发票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重新给客户快递过去就行。当然,提前先跟客户说明一下情况。如果客户不接受这样处理的话,由于是本月的发票就直接在系统中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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