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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是必须有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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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是必须有合同吗?

刚毕业没多久来城市里工作,刚好有个亲戚之前租了房子,但是现在准备去其他城市了(因为现在城市里租房比较贵,他租的那个房子是很多年前便宜租的,房东一直没涨价),最后就是他继续跟房东租这个房子,但是实际是我去住,房租也是由我转交给他,他再转交给房东,我跟房东完全没有接触。

 

刚好要填个税专项扣除了,想问一下大家就这种情况我能去填住房租金扣除吗?(我有问过亲戚,他说当时租这个房子也是没有签合同的)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因此,法理上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扣除住房租金的,应当有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但是,在实际扣除时,税务机关并不会逐一核查,只要扣除在法定范围内基本就默认纳税人有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当然,如果税务机关抽查,纳税人需要拿出相关资料。税前扣除资料,按规定需要保存5年时间。

 

针对你的情况,可以跟你亲戚签署一个租房合同也是可以的,租房合同并不是必须跟房东签署,跟“二房东”签署的住房合同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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