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外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用,作为价外费用,与销售价款合并作为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再根据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并入农产品销售额额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外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用,作为价外费用,与销售价款合并作为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再根据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农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并入农产品销售额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