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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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产生较大亏损,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是否可以延长?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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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331日。也就是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继续享受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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