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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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21年发生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对某小学的捐赠和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的扶贫捐赠支出,另外还发生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捐赠,请问上述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01-11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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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扶贫捐赠的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11日至202212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依据《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1231日。

 

2、冬奥会捐赠的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税前扣除对票据的要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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