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若你公司适用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的,应当在办理12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和税额为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75万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 此外,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则可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