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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97万元拟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
发布时间:2022-02-28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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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TZ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0054

发布时间:2022-02-25 16:47: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市TZ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560240715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穗二稽信告2022年第0008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穗二稽信告2022年第000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穗二稽信告2022年第000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穗二稽信告2022年第0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225

 

附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穗二稽信告 2022 年第 0008

 

广州市TZ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纳税人名称:广州市TZ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5602***15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岛北路轮渡南侧自编01,违法期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陈毅丰,区润祥;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区润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性别:男性(陈毅丰);男性(区润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件号码:440104********3712(陈毅丰);440103********2412(区润祥)

 

案件性质:骗取出口退税。主要违法事实: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11日至20198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97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50.39万元。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01.36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并将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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