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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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捐赠能否全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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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去年有支持疫情防控的现金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全额扣除?如何填写申报表?”

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能否在税前全额扣除,关键在于捐赠标的物和捐赠渠道。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企业间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防疫工作医院捐赠的物品,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捐赠标的物进行区分。如果捐赠的是物品,间接捐赠和直接向承担防疫工作医院的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如果捐赠的为现金,那么,只有间接捐赠,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企业需要填写《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假设2021年度,B公司通过苏州市民政局捐赠20万元现金,那么,B公司需要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的第8行~第10行“项目”中选择“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对应的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税收金额”均填写200000

参考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本公告自20201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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