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2年3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目录》2.15、5.1、5.2等污水处理相关项目,既可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里的36个月不得变更既包括选择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适用免税政策,也包括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后,36个内不得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因此,纳税人应慎重选择3月份所属期的优惠方式。
答:自2022年3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目录》2.15、5.1、5.2等污水处理相关项目,既可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里的36个月不得变更既包括选择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适用免税政策,也包括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后,36个内不得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因此,纳税人应慎重选择3月份所属期的优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