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补(退)税大于0,且在其完成申报的时点上未享受2021年度属期的缓缴税款政策或者曾经享受2021年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税政策(缓缴税款已缴纳且未办理退税)的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例如: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应补缴税款20万元,企业曾经享受了2021年4季度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但企业于2022年2月15日提前缴纳了该笔缓缴税款,且未在2022年3月3日前办理该笔缓缴税款的退税,企业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的应补缴税款20万元,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