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小编遇到的一个案例,曾经之前也有遇到过,只是这是2022年新政策之后发生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提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这是一个选项题目,在此之前大家的理解口径是,若有综合所得时,不能选择只能给综合所得使用扣减,即使不够扣除的也不能让经营所得扣。不过这不是本篇的主要讨论事项,小编遇到的案例是这样的:
在申报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时,出现一个弹窗,6万元不让扣除,提示已在经营所得中扣减了,但没有感觉有经营所得的计税缴纳啊,于是就让伙伴检查了一下,发现其有核定的个体经营,但没有体现扣6万,后来发现还有一家亏损的合伙企业,在填年度汇算清缴的B表时,填写了扣6万,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影响税额。大家知道,这种情形下,该个人并没有完成经营所得的汇总填报,即C表的填报,系统在识别时,就是简单地看是不是有B表的填写扣,并没有去确定结果的影响,也没有以最终的C表人家扣没扣为准,其实是一个不完美的系统风控管理,但至少有风控了,也算是堵了一下漏洞。
另外,关于经营所得的汇总计税,目前应是没有并入诸如个人代开发票按征收率征征的经营所得的个税部分,或者是通过平台进行以经营所得名义报的个税部分,还有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的数据,也没有在系统中自动取过来进行合并要求计缴汇总的纳税处理。
那么遇到上面的情形如何办呢,个人可以登录税务机关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不是个人所得税APP),可以选择申报记录进行修改处理(部分情形下是代理等机构操作的,可以自行修改),这样综合所得中就不再提示已扣6万的信息,可以正常扣除了。不过这是一个选择项,若在经营所得中扣有利,那么也可以不在综合所得中扣,前面经营所得的填报中,会有一个选择项让勾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