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外,还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是需要对收入进行汇总计算,包括对年度内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同时,对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也进行汇总计算,如果在平时预扣预缴时没有税前扣除的项目都可以补充扣除。
比如:
1.李某2021年1月-6月处于失业状态,个人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在社保局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李某7月重新就业后,任职单位也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保费等。在年度汇算时,李某可以补充扣除个人缴纳的1-6月社保费和医保费。由于是个人手动在个税app上填写的,税务局就无法核实真实情况,这时税务局审核人员就会要求个人提供社保缴费凭证。
2.张某2021年度通过考试获得了“中级会计师”职称,按规定可以在“继续教育”税前扣除。同样,由于是个人手动在个税app上填写的,税务局就无法核实真实情况,这时税务局审核人员就会要求个人提供取得证书的扫描件等。
个人如果在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收到了税务局反馈的需要提供补充资料时,可以通过个税app提交电子版的各类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