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3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六税两费”减免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2022年3月6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实施细则官宣,得知2022年以前设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也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现就新政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2年3月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2022-2024年间,“六税两费”减免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
法规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号公告执行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明确的是新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认为2022年以前设立企业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宣10号公告实施细则,细则解读举例明确,2022年以前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也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A公司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
例2: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3: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写到这里,不禁感慨:税法难学,处处都是坑。学习税法,逐字逐句学习原文很重要,学习文件解读更重要,以防掉坑。
为此,特写本文,作为补充,以对《新政:“六税两费”减免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有关内容更正。对阅读该文和长期支持《每日一税》的读者朋友们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