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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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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有些朋友看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缓交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却不太清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应如何确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内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9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10月至2021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9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9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10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11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中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12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1月至2021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12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12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1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总结

综上所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政策要求享受缓缴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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