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3月28日国务院网站公布了国发〔2022〕8号通知(【通知】),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婴幼儿子女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月28日下午,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一时之间,各财税微信群迅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发布的及时性,群友之述备矣,财税微波不再赘述。财税微波带领各位算算账,切实感受通知所述政策给适龄纳税人带来的优惠。
适龄纳税人,如果综合所得适用45%的税率,该纳税人将因通知所规定政策少缴个人所得税1000*12*45%*3=1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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