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企业所得税
1k739sq59rrgz,1b5vpmkg5g8rf
股份制改造,原账面未弥补的亏损是否可以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弥补?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公司存在较大数额未弥补亏损,请问股改后能否可以继续弥补?

 

一、股份制改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整体变更,另一种是整体改制。

1、整体变更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可看作是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承继;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整体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新设公司,与原公司不存在必然的承继关系;

2、整体变更是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而不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3、因为整体变更为由有限公司经审计后以净资产折合股份,因此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4、如果不涉及资产剥离,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继承;而整体改制过程中的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不进行资产剥离;整体改制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比如国有企业可能会将原有的厂办食堂、厂办幼儿园、学校等非经营性的资产剥离,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由于整体改制属于新设公司,因此对于原公司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规模和占总资产的比例没有特殊限制。

 

二、整体变更,原账面未弥补的亏损可以继续弥补;整体改制,原账面未弥补的亏损不可以继续弥补。

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整体变更属于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原账面未弥补的亏损可以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弥补。

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实质是原企业的消亡、新公司产生。在股改过程中就相当原公司的清算,原账面未弥补的亏损在股改时点就进行了弥补,所以无法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弥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