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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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机票代理服务,给客户开具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请问客户允许抵扣增值税吗?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22-03-24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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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户可以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的票价+燃油附加费来计算抵扣9%的增值税。

参考: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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