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141ojgievxukr
分开发放的绩效奖金如何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3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屈健康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一、案例

 

某银行实行绩效工资办法。该银行员工张三2022年预期工资总额30万,其中:1-12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占比20%,即6万;剩余的80%是通过绩效考核以及有无职业风险的结果,在次年发放。但是这80%具体发放时又是分两项发放:其中70%在次年发放,即考核合格,发放21万;剩余10%(即3万)要在202320242025年分三年延期发放。目前企业申报张三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

11-12月的工资6万,按月申报工资个税;

 

2、剩余的80%,即24万,虽然分为四次发放,但是这24万实质上就是一笔绩效,因此企业就在2022年按全年奖申报享受个税优惠。

问题是:剩余的24万绩效,能否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一)剩余的24万绩效能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案例中银行员工张三剩余未发的24万工资本质上属于业绩考核,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四次发放24万绩效可否合并起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2018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一类,根据上述政策,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该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做出选择,并且该政策全年只能适用一次。

 

因此,案例中分四次发放的24万绩效如果在同一个纳税期间发放,可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交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只能适用一次。

(三)有无其他改进办法

有观点认为案例中分四次发放的24万绩效,如果在申报第一笔绩效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全额(24万)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申报个人所得税,后续在发放其他三笔绩效时就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了。这样就可以实现全额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申报个人所得税。

 

也有观点认为,上述做法实际上造成了适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交纳错误的后果。分四次发放的绩效,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话,其中一次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三次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方法下计算的应预缴交税款金额肯定不相等,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两种方法计算的最终税负也不相等。所以,这种做法与政策不符,存在风险。

 

 

三、结论

 

银行发放给职工张三剩余的24万绩效,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分四次发放且不在一个个税所属期(月初到月末)内,只能就其中一次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