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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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如何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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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告》明确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举例: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10月缴纳入库。2022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10月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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