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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速来了解!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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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自202211日起施行。

 

我们来看一下修订后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吧!

 

1

修订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

2

享受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如何确定?

 

(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

享受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应填报哪些信息及留存哪些资料?

 

(一)子女教育

 

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住房贷款利息

 

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四)住房租金

 

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五)赡养老人

 

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六)大病医疗

 

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提示:

 

1.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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