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所以,贵公司如果符合制造业小中微企业的条件,所属期为2022年1月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可以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2月已缴纳的上述税费不能补充申请缓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所以,贵公司如果符合制造业小中微企业的条件,所属期为2022年1月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可以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2月已缴纳的上述税费不能补充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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