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是把全年度的收入汇总后减去所有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然后重新计算全年度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全年应交税金小于已经实际预缴数,就可以申请退税;反之,就需要补缴税金。
因此,凡是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在汇算清缴时都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