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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163万元,仅罚款2万元?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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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2年第59号)

 

佛山市高明中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佛税一稽税通〔202210083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佛税一稽税通〔202210083

 

佛山市高明中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8MA4ULF2BXT):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佛山市高明中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8MA4ULF2BXT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清玉街10号之910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连桂)、性别(女性)、身份证件号码(440624********002X

 

主要负责人:无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无

 

二、 案件性质

 

骗取出口退税

 

三、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62.99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870.9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33.9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_ssgg/2022-04/01/content_a60b384589fd44e7a4d8cc8017592d20.shtml

 

小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62.99万元,仅处以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是笔误还是看错所引用法律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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