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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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小规模企业,如果我们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请问我们需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2-04-24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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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税务总局2022年第6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所以,贵公司若按季度申报,季度累计销售额没有超45万元,则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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