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的。首先,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开具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服务在上述期间内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不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如:出租房产等)就不能享受15号文的免征政策,但仍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45万元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其次,要注意开票主体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如果连续12个月的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后,应转为一般纳税人。其后就不能享受这项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