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取得保本理财收益未缴纳增值税等,运达股份被查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陇上税语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2022524日,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72,证券简称:运达股份)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中披露了税务稽查事项:

 

2020825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对公司201511日至20171231日涉税情况的检查结果,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杭税稽处[2020]70号),认为公司在201610月至201711月期间为风电场子公司提供风场勘测等前期服务时,未及时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同时在20165月至201712期间,公司取得保本理财收益时,将收益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未作为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入进行申报。

 

对此,税务局对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公司应补缴增值税 87.09万元;2、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10万元;3、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61万元;4、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74万元;5、公司自行调减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自行调减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59万元;6、对滞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权。而加收滞纳金属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属于政处罚。

 

根据公司主管的杭州市临平区税务局于2022125日开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201911日至2022124日期间,公司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