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72,证券简称:运达股份)在《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中披露了税务稽查事项:
2020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对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的检查结果,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杭税稽处[2020]70号),认为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为风电场子公司提供风场勘测等前期服务时,未及时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同时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期间,公司取得保本理财收益时,将收益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未作为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入进行申报。
对此,税务局对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公司应补缴增值税 87.09万元;2、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10万元;3、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61万元;4、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1.74万元;5、公司自行调减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自行调减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59万元;6、对滞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权。而加收滞纳金属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属于政处罚。
根据公司主管的杭州市临平区税务局于2022年1月25日开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公司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