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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中三种主要税种处理差异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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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可能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如果符合政策规定,则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有的免征,有的可以递延交税,同一个政策性搬迁事项进行以上三种税务处理时存在一些差异,需要精确掌握准确操作。

 

一、从适用情形来看

 

(一)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二)土地增值税免征

适用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三)增值税免征

适用于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从以上三个税种的适用情形来看,凡是因国家规划或者建设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征收企业土地或者房产,基本上都能适用以上三个税种优惠政策。

 

二、适用条件有所区别

 

从适用条件看,政策性搬迁在企业所得税上目前还属于前置备案事项,并且为了强化过程监督,政策规定企业必须于搬迁开始年度的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同时进行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除非有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原因,否则不能适用政策性搬迁递延所得税政策,按照“非政策性搬迁”处理,即应于收到(或者应收)政策性搬迁补偿的当期确认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

而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则没有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程序性规定,属于自行判断申报享受事项,企业仅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如下图:

  

三、税务处理结果有差异

 

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情况下,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后可以递延纳税,收到征收补偿的当月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递延到搬迁完成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汇算搬迁所得(搬迁收入减去搬迁支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性搬迁的项目一般都可以满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但是要注意的是,符合免征政策仍然需要进行免税申报。

  

四、处理流程上存在差异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符合政策可以免征,但是必须在税务系统内进行免税申报(选择免税依据),否则程序上并不合规。

企业所得税处理相对复杂,除了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外,还要求账务处理中必须单独核算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否则不能进行所得税递延。根据财会20098号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应通过“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在搬迁完成年度,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在搬迁完成年度报送年度申报表时,需要填写《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将搬迁所得通过纳税调整的方式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终止递延纳税。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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