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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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汇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可以适用2022年最新的“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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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故对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适用上述政策,仍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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