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明确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因此,您企业应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产生的应补税款20万,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10万一并延后至2022年10月份缴纳入库。
答:《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的规定明确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因此,您企业应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产生的应补税款20万,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10万一并延后至2022年10月份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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