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的。
依据财税〔2016〕12号文规定,缴纳义务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收入在10万以下,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该纳税人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城建税减征50%。